close

0916拾金不昧.jpg 

       這兩天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一個女大學生撿到學妹的註冊費後,想要依法向學妹索取三成的報酬,不然就要行使「留置權」不還皮包。我想很多人因為這則難以置信的新聞,又學到了一則法條,原來現行民法805條規定,撿到物品的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三成,而在報酬未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這就是懂法的人所定的法,凡事要先懂得自己權利的思維。

       從小我們常被教導拾金不昧的道德觀,尤其當我們以同理心思考時,可想而知掉了錢包的失主心裡一定焦急如焚。以往常見到的報導是,好心人士撿到內有巨款的錢包或紙袋站在原地等失主或是送到警局認領。有些失主為表達謝意主動致贈感謝金,但是通常被撿到的人婉拒,認為將錢包歸還本是應該做的事情。這樣的報導,通常激發人的善心,並非所有的人都見錢眼開,或是試圖占據非自己的錢財。反過來,現今的這則新聞,卻也讓大家眼界大開,竟有人會主動以法為依據,主動向失主要求報酬。

      撿到錢包物歸原主原本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也可說是日行一善。但一個懂得法的人,在決定歸還時卻同樣著重自己該領的報酬權益。雖說有法為依據,但是如此的行為卻廣受輿論的譴責。當網路上想要發起人肉搜索找出此人時,該學生已決定全數歸還錢包,並要求當事人保密不得洩漏其身分。可見社會道德的譴責之聲,已讓這位原本認為索酬是合法行為的學姊也感到心虛了。

       現在許多人的法律素養都逐漸提高,不知是否也因此,愈來愈多的人動不動就搬出「法條」支持自己的言行。有時真感慨怎麼法學素養雖提高,道德感卻相對淪喪呢?難道不求報酬的善行已經日漸式微?希望以後可以看到拾金不昧不求回報的溫馨新聞,也許我們的媒體內容傳給我們的孩子太多功利的價值觀了。        (蕭湘文/2010/09/1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文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