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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參加一場由「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主辦的「新聞出版自律」系列座談會,會中主要是藉由平面與電子媒體單位的高層、新聞局代表以及民間團體、參與學者的對談,為目前媒體生態所展現的亂象提出一些呼籲與建議。討論的四大主題包括:


1. 媒體針對不良食品、醫療廣告,應如何善盡把關責任?
2. 媒體採訪報導犯罪、性侵、兒少、社會等新聞應如何自律,謹守報導之分際?
3. 媒體編採部門應如何加強內部控管機制,有效體現媒體自律精神?
4. 媒體業務部門應如何建立內部控管機制,避免置入性行銷或商業利益斷喪新聞專業精神?

       由於參與者頗多,每個人可以發言的時間有限,因此大家都是簡潔扼要的提出自己的做法或看法。主要的討論聚焦在新聞報導中,相關的新聞事件該如何拿捏才是保護當事人的做法;另外就是有關現在各媒體中常見的置入行銷適切性的問題。
  
       很多人對於「置入行銷」持排斥與反對的態度,尤其公部門如果以行政資源置入新聞或節目中,更是不妥。而商業性廣告如果置入節目中,經檢舉後也會被NCC開罰。許多收視率高的連續劇節目中,專門為某些廠商寫下對白的橋段進而帶出商品,大都吃罰單了。罰單愈重,劇組就會更小心再犯或者更巧妙的不露痕跡帶出商品。顯示目前媒體內容許多都是藉由他律過程修正節目內容,較少以自律精神嚴守廣告、新聞與節目的分野。

     「置入行銷」對我而言,其實只是一種廣告手法。主要訴求原理就是希望降低大家對廣告的排斥與防禦心理,進而潛移默化中讓受眾接收商品。現在引發許多爭議點在於媒體單位常以經營不易、生存競爭為由接受許多業主的置入廣告。原本只有嘗試在節目中置入,現在則是新聞報導都可能是業配的稿子。結果就是觀眾愈來愈分不清哪則報導才是真正的新聞。可怕的效應就是,因為廣告以新聞型態與時段展現,觀眾的接受度與信賴度更高,所達到的廣告效益遠比製播一則廣告要大。

       對於從事公關、廣告與行銷業者的人來說,原本就會企圖運用各種媒體形式或內容,推廣宣傳其商品或服務。真不知是哪一台或哪一個平面媒體,最先開始販售新聞時段與版面?!現在則是媒體生態中普遍的現象了。常認為,業主雖擁有誘人的廣告預算,但是否願意釋放媒體內容的主導權還是在媒體單位。只是現在會拒絕廣告主的媒體單位愈來愈少,才讓廣告主也有更多機會侵入節目與新聞中。從廣告媒體的選擇與安排而言,這是具有創意性的媒體安排;從新聞媒體角度而言,卻是新聞報導商業化取向了。如果連新聞都商業化,新聞的公正與客觀還能要求與展現嗎?


       參加完座談會,有著複雜的心情。因為我知道,廣告、公關與行銷人無不絞盡腦汁與創意,試圖置入各媒體。媒體單位是否能守住媒體公器的天職,而不讓業務領導專業導向,就看媒體最後的良心界線了。當不斷藉由他律才能規範媒體時,媒體是社會公器的價值也就相對降低了。屆時,媒體還會受到公眾的敬佩嗎?     (蕭湘文/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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